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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

[聯合]檳榔西施蹺法治教育課 判拘5天罰3千

檳榔西施顏如憶前年因穿得太清涼不服員警取締,辱罵並拉扯造成員警受傷,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,因法治教育課程蹺課被撤銷緩起訴,遭板橋地院判罰金3000元及拘役5天,得易科罰金。
據查,21歲的顏如憶是中和區中正路一家檳榔攤店員;2010年4月6日上午,中和警第二分局警員欒丞巡邏經過,認為顏女穿著清涼且露出底褲有礙觀瞻而勸導。

但顏女以髒話罵欒,按遙控器降下店門並與欒拉扯,造成欒受傷,後來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。顏女因當庭向檢察官認錯,獲緩起訴2年,並須在2年內上完12小時法治教育課,但她只上了3小時就未再上課,因此撤銷緩訴。
顏女收到撤銷緩起訴通知後辯稱,未收到上課通知才未上課,並非故意蹺課。但檢方認為,顏女先前收到上課通告,且已上3小時的課,不可能收不到後續的上課通知,因此未採信她說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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